《民法典》规定了不许收彩礼吗?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,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据此,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收彩礼违法?
其实,这条法律只能作为指导、倡议用,并不能据此说不能收彩礼。
正常结婚,收取一方自愿给的彩礼,根据自愿原则,这属于合理合法的“赠与”,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。
给了彩礼,还能要回来吗?
既然彩礼是赠与,那是不是给出去就要不回来了?或者,“是不是只要正式结了婚,就要不回来了?”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(2017修正)法释〔2017〕6号
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法释〔2020〕22号
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